一、申请对象:县域内符合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的各类微型企业、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。
二、合作银行:太湖县内所有合作银行。
三、申报条件:
(一)在县域内注册成立、有固定经营场所,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法人治理结构规范;个体工商户有经营执照;持续经营两年以上;
(二)经营业绩良好,具有成长性和还本付息能力;
(三)企业(个体工商户)及其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征信记录、无经营性贷款、无偷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;
四、担保费率:年化担保费率按0.5%收取。
五、担保额度:
(一)个体工商户担保额度在50万元以内(含50万元),由经营者夫妇提供信用反担保。
(二)微型企业担保额度在100万元以内(含100万元),由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夫妇及股东提供信用反担保。
六、业务办理:
(一)符合条件的各类微型企业、从事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,到县担保公司及贷款银行申请办理(先登录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平台申请业务)。
(二)申请担保主体按县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,县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按规定程序办理。